認識福利會 > 沿革

     本會之設立,係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為安定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生活,於民國48年1月24日召開全省公立中小學校長 暨各縣市教育主管座談會,決議訂定「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辦法要點暨組織規程」,經呈報臺灣省 政府48年3月17日第583次委員會議通過後付諸實施。嗣於52年5月23日本會第3屆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修正「組織規程」, 報奉臺灣省政府52年7月26日第775次委員會議通過。依照本會組織規程規定,本會專司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 之籌集、管理及福利事業之規畫與執行。
     本會福利金之籌集來源係來自各公立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費提繳部分金額,以及其它捐款。惟自83年起,已停止家長 會費五分之二繳交本會之措施,而由前臺灣省教育廳補助部分款項代辦福利項目;但精省後,已無其它單位經費補助。 目前本會僅以基金循環孳息及教師會館盈餘來維持辦理教職員各項福利業務。 本會由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主任委員原係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兼任之,直至民國88年經第16屆第3次委員大會修正組 織規程,改由委員互選產生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1人。精省後,教育廳改隸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爰於民國95年經第 18屆第2次委員大會修正組織規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改由教育部長核派相關業務司處(室)長級以上人員兼任之。

    為因應臺灣行政區域調整,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爰本會第19屆委員延任1年,並修正組織規程,重新規範委員會之組成。